前天在市區一個沒有交通信號燈也沒有交警指示,但有交通劃線控制的十字路口。我直行對方也是從我的右方向直行,在快通過路口時我發現前方斑馬(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線上有行人(沒有視頻記錄)我在讓行時,右側車道的車把我車撞到了。撞到我的車右側(右前門到車頭處),由于受到右方劇烈撞擊,我的車頭瞬間從車道上往左邊旋轉車尾又撞到了對方車身,導致我車從左邊彈出去7.8米,他的車在離開撞擊點十來米處停下。今天去交警隊處理,交警判我全責(認定我違反了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點,但我覺得應該依照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點,國為這是個有交通劃線控制的十字路口),我不同意交警的認定,接下來我該怎么辦?請萬能的網友幫個忙,小弟跪謝了!居我對交通法的了解決,第五十二條如下: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