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自登記之日起4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4年后每年檢驗一次。這就需要對摩托車駕駛員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這樣才能按照相關規定按時對摩托車進行檢驗,保障摩托車的安全,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免檢,但每2年須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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