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走
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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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線,記三分。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所以摩托車在人行道上行走是不按照規定的道路行駛的。對進入禁止通行標志區域的機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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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
“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乘坐或者用于運輸貨物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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