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車鳴笛,人們需要得到補償。司機在特殊情況下按喇叭提醒行人或其他車輛注意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尤其是遇到非機動車、年長和年輕的行人,更應該主動讓行,而不是大聲按喇叭。否則會受到驚嚇或者發生意外,司機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禁止下列行為:
(一)車門和車廂關閉時行駛;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在空擋熄火或滑行;
(五)在道路上投擲物品;
(六)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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