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風吹倒的樹木有保險,沒有車損險的,由產權人或樹木負責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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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解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在保險期間,被保險機動車因“外物墜落或倒塌”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屬于車輛損失保險的范圍。但在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的情況下,車輛損失險一般有30%左右的免賠額,也就是說車輛損失險的車主會得到保險公司70%損失金額的賠償。
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車輛被砸造成的損失,可向車損險報案理賠。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到案后,需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賠材料。對于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和不屬于免責范圍的必要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約定限額內負責賠償。
被風吹倒的樹保險賠償的具體步驟:
1.車輛在臺風天被樹撞,車主應及時報警(48小時內)并通知保險公司報案。
2.在不影響交通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保持現場不擅自移動車輛,等待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確定責任和定損。
3.條件不允許的,可以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記錄,留存證據。
4.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勘查現場的過程中,車主需要向工作人員提供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銀行卡,工作人員需要拍照以備使用。
注意:如果巨樹撞到車,建議不要自行移動汽車,防止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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