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停在
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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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線上不繼續行駛,那不是紅燈,是越線停車,也不是紅燈。
闖紅燈是指當車輛處于停止線以內時,車輛方向已經是紅燈,但車輛仍在向前行駛,最終車輛前后輪越過停止線的行為。使用電子相機拍攝3張照片,以確定:
車輛在十字路口越過停車線的照片,包括紅燈和車牌號。
車輛完全通過停車線的照片,包括紅燈和車牌號。
如果有車輛繼續行駛的照片,通過比對查看車輛位置是否有變化,包括信號燈的紅燈和車牌號;如果拍這三張照片,可以判斷車輛闖紅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放行的通行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五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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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至五十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外部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給予他外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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