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做法是轉彎車輛給直行車輛讓路。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已放行的通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一條第七項;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還有一種情況,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有優先通行權,轉彎車輛不必給直行車輛讓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53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轉彎時的注意事項;
1.打開轉向燈:打開轉向燈,否則后車司機很可能會判斷失誤,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2.方向盤不要轉得太快:轉彎時車速要慢,方向盤也不要轉得太快,以免離心力過大導致汽車打滑。
3.非空擋過彎:空擋狀態下,發動機無法約束車輪運行,汽車在慣性作用下行駛,此時所有制動和轉向操作都大大減少,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4.左轉,盡可能大轉彎:為了避免其他危險如阻礙或碰撞,你應該盡量轉向更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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