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駕駛機動車使用燈光的方法如下:
1.夜間行駛時,如果車速在30 km/h以下,應使用近光燈。正常情況下,光線能照到30米外。通過路口時,應在距離路口50 ~ 100米處減速,將遠光燈改為近光燈,并開啟轉向燈指示行駛方向。
2.對面車相距150米時,遠光燈要換成近光燈,這是為了避免妨礙對面司機的視線。如果對方不改近光燈,應立即減速,連續使用變近光燈和近光燈發信號的方法。如果對方仍不改變,應減速并靠右停車避讓。不要用強光拍攝,以免損傷雙方視力,造成事故。
3.在車少人少的國道、高速公路或沒有路燈的道路上夜間行駛時,車主最好使用遠光燈照明。當遠光燈亮起時,車內的儀表盤上會有一個醒目的藍光。但道路會車時,應及時切換回近光燈,以免刺眼的遠光燈造成對方駕駛員眼花,減少對向車主的行車視線干擾。
4.開車時,如果遇到突發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情況需要靠邊停車。或者遇到牽引故障的車輛,不管是牽引車還是被牽引車,車輛都要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5.如果路口有對方車輛遠光燈照射的散射光,可以判斷該車輛距離路口還很遠;如果路口拐角處(丁字路口多見)樹梢上有大光束或亮光,要采取措施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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