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年。轎車和藍牌面包車,新車上牌后前六年,每兩年初審一次;六年后,每年都是一審;十年后每年一審,十五年后每年二審。貨車上牌后,每年進行第一次庭審,十年后,每年進行第二次庭審。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發現沒有年檢,車主將被罰款或拘留。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檢驗的車輛視為不合格車輛,發生車險事故不予理賠。
超過三年延長檢定周期的,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將被車管所強制注銷。這個時候再去驗證更換已經來不及了。想重新考駕照,只能從零開始考駕照,全部合格才能重新申請駕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換發、驗證并提交駕駛證到期時身體狀況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延期。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理由證明。延長期限不超過三年。機動車駕駛人在延長期內不得駕駛機動車。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