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道路行駛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1。擅自安裝汽車或者改變汽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性的;2.更改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汽車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4.使用其他汽車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非法改裝的汽車上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該車,沒收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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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對非法改裝的輕便摩托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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