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什么程度是合法的改裝?
汽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加裝前后防撞裝置,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屬于合法的改裝。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
(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1?汽車(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除外)、摩托車應分別按照GB4094、GB/T4094.2和GB15365的規定設置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標志。
4.7.2?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的變速桿、手柄和開關等操縱機構,除作用非常明確的外,應在操縱機構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標志明確標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標志用操作符號應與背景有明顯的色差。
4.7.3?機動車標注的警告性文字應有中文。
4.7.4?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