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執行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負責
如果在職務執行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來說是由用人單位負責。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這里有個前提就是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得正常行駛。
要是駕駛員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依法就得由駕駛員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在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行為的駕駛員追償。
還有如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會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
比如說駕駛員小李在給公司送貨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小李正常行駛那么賠償責任就由公司承擔。要是小李是故意違規駕駛導致事故那小李得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賠了之后還能向小李追回來。
總之正常執行職務期間出事故用人單位先負責故意造成事故的駕駛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