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的理解,領克不是合資品牌。1、所謂的合資品牌,是指那些成名的國際品牌,比如豐田,大眾等,和國內企業合資生產——他們的實質就是,使用國際知名商標合作生產汽車,比如生產的汽車仍然是豐田,大眾,奔馳,尼桑,本田商標。2、你如果讓大眾和上汽合作再生產一部新品牌的汽車,叫做“上眾”,不用大眾商標,你還會認為這是一個合資品牌嗎?3、所謂品牌,那主要是指商標專用權,知識產權,并非是企業的名號。當然有些公司,他的名號和商標是一致的,比如豐田,大眾等等,還有沃爾沃,他們的名號和商標是一致的,但是名號和商標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本質的區別的。那個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允許使用商標,都沒聽說商標(品牌)可以合資的。4、所謂的合資,是說兩個企業法人或者個人,共同出資建立一個新的法人,如果他們的產品不使用他們原有的商標,而使用一個全新的商標,就像我剛才說的“上眾”牌汽車,那他們的產品就不能叫“合資品牌”。你不使用它們原有的商標專用權,怎么能叫做合資品牌?我們國人真有很多的東西需要學習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