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不超過55千克最高時速不超過25千米

2024-12-17 02:04:45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不能超過55千克,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還需要保留腳踏功能。

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調整完善了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要求,讓群眾“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新規范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國標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生活的同時,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嚴重“超標”。

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也引起社會公眾強烈反響。

專家表示,新的《技術規范》合理設定了最高車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關鍵技術指標,實施后既能有效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確保了所有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此外,《技術規范》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實施后不僅能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一旦起火后還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為人員逃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盡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國標委表示,《技術規范》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

《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后,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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