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么?
2024-12-19 02:32:08
作者:資訊小編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在于:
1. 主觀方面:危險駕駛罪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則為過失。
2. 客觀方面:危險駕駛罪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相關法規,導致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3. 犯罪性質: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相關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4. 罪行程度: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